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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你阻挡危险!|我为群众办实事
时间:2021-10-20作者:警安在线 阅读:189127

10月7日晚19时30分许,高速交警曹妃甸大队指挥中心接报警称:在秦滨高速公路曹妃甸服务区至唐海北收费站之间的路面行车道有一个行人来回穿梭。接警后,执勤民警迅速出警寻找。当行驶至秦皇岛方向129公里时,突然发现右侧护栏外人影一闪,民警立即下车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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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此人见到民警后并未停下,反而跨越护栏,拔腿就往行车道跑,后方来车纷纷紧急避让,十分危险。考虑到当事人情绪不稳定,民警不敢贸然上前,只得在后方跟随预警,并大声呼喊让其到应急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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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增派到现场的警力在距他们1公里左右打开警灯和警报预警,提示过往车辆减速慢行。就这样跑了近3公里,这名行人才停下脚步,靠在右侧护栏坐下休息。民警慢慢靠近,发现该行人是位40岁左右的中年妇女,存在语言交流障碍,无法提供有效身份信息。

民警一边耐心劝说这名妇女,一边将其先行带离高速。随后在曹妃甸公安局滨海镇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最终确定该妇女为南堡开发区某村庄人,并与其家人取得联系,将其安全送回家中

河北高速交警提示您

行人上高速有多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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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所有行人、非机动车

尤其是
高速公路沿线附近村镇的群众
吸取教训
不要让这样的悲剧发生在自己身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规定: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因行人自己违法上高速而导致事故发生,在责任方面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来源|河北高速交警唐山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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